根據《中共六安市委辦公室、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<關于堅持審計監督全覆蓋健全完善審計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>的通知》(六辦發〔2017〕40號)的相關規定,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1月11日,我部門組織審核組對火車站周邊及城區道路、橋梁重要節點照明設施完善提升工程項目結算進行審核,初審結果如下:
一、基本情況及說明
本項目位于六安市梅山南路橋、龍河路橋、人民路口、皋城路口、市政府北門、淠望路口、佛子嶺路口、長安路口、五里墩大橋、皋城路大橋、東七里站路口、解放南路。本次車站周邊及城區道路、橋梁重要節點照明設施完善提升工程內容包括:射樹燈、投光燈、燈帶、配電箱安裝及相關配套工程內容。具體詳見設計圖紙及工程量清單。
建設單位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,經過詢價邀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為六安市銘誠市政建設有限公司。本工程合同價3610034.31元,結算送審價為3610034.31元。本工程開工日期為2020年1月12日,竣工日期為2020年1月24日,工期總日歷天數12天,符合合同工期13天要求。
二、審核依據及說明
1、施工單位投標文件、中標通知書、施工合同、施工圖紙;
2、工程竣工驗收表、施工單位報送的結算書;
3、會議紀要、設計變更;
4、現場踏勘記錄。
三、審核增減說明、項目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
(一)審減部分合計317424.73元。
(1)合同內燈具按現場實際數量計價,投光燈總數3615盞,實際計價3240盞(另有198盞安裝被盜,未計),燈帶合同內5895套,實際安裝6059套,燈具直接費審減151584.70元;
(2)合同內水平定向鉆總長度942米,手孔井32座,實際長度719米,手孔井22座,直接費審減48218.52元;
(3)配電箱及控制箱合同內36臺,實際為33臺,控制箱根據選用進行單價核減,直接費審減41183.94元;
(4)景觀燈帶高頻開關電源核減8個,直接費審減4373.12元;
(5)各種規格的電纜、電線和配管相應工程量核減,直接費審減85457.60元;
(6)土方挖填工程量核減,直接費審減540.74元。
(7)項目的措施費、不可競爭費、稅金等關聯核減,審減36477.57元。
以上審減367836.19元,執行投標2%優惠后,核減金額為360479.47元。
(二)項目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
本項目為泛光照明工程,現場最終以實際效果為主要評價指標,故各個節點的燈具安裝為了實際效果,存在安裝方式的變更和燈具數量和品類相互調配的情況。在現場勘查時,部分景觀帶的燈具存在偷盜丟失現象。
對于燈具的實際安裝方式變更和節點間相互調配的情況,由具體主管的市政處出具說明,認可實際施工的方式和范圍;對于偷盜丟失,則按照現場勘查時的實際情況計量。在工程完工后,解放南路段的天河西路到佛子嶺路段因道路改造,重點處安排對已安裝燈具拆除,由重點處確認相關事實,相關燈具移交給市政處照明所,并由市政處蓋章確認。
四、審核結果
火車站周邊及城區道路、橋梁重要節點照明設施完善提升工程項目結算結算送審價3610034.31元,審定價3249554.84元(審減360479.47元)。